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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設計規范》
6.1.5道路照明配電系統應具有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各單相回路應單獨進行控制和保護,每個燈具應設有單獨保護裝置。
6.1.6 低壓配電箱母線上按現行國家標準GB/T18802.12的規定,選擇和設置浪涌保護裝置(SPD)。
6.2.1~4根據地理位置、季節變化、道路實際亮度等合理確定道路照明的開關燈時間、片區控制、回路控制或單燈控制方式,當采用集中遙控系統時,在通訊中斷的情況下具有應急手動控制功能。
7.2.5宜根據(ju)所在道(dao)路的照(zhao)(zhao)明等(deng)級、照(zhao)(zhao)明水平及交通流量(liang)、環(huan)境亮度變化等(deng)因素,確(que)定(ding)相(xiang)應時段需(xu)要(yao)達到的照(zhao)(zhao)明水平,通過(guo)智能控制方式(shi),調節路面照(zhao)(zhao)度或亮度,避免長時高強(qiang)度照(zhao)(zhao)明造成的電力浪費(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