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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yu)壓縮天(tian)然氣(qi)(CNG)、液(ye)化天(tian)然氣(qi)(LNG)、液(ye)化石油氣(qi)(LPG)、氫氣(qi)(H2)加(jia)(jia)氣(qi)站(zhan)、加(jia)(jia)液(ye)站(zhan)。
系統采用物聯網、大數據技術對車用氣瓶全生命周期進行全過程追溯,在其生產制造、安裝、安裝監檢、使用登記、充裝、定期檢驗、日常使用維護等環節,根據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中規定車用氣瓶充裝裝置應當具有識讀汽車車牌和氣瓶電子標簽的功能,并且只能對符合相關規定的氣瓶進行充裝。通過自動識別汽車車牌和控制,解決相關員工人工方式無法快速判定氣瓶狀態的難題,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實現對車、瓶、站、氣、人五位一體的動態管理。
TSG 07-2019 《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D2.1(4)建立和使用氣瓶充裝質量追溯信息系統,具有自動采集、保存充裝記錄的信息化平臺(僅限易燃有毒氣體充裝),采用信息化技術對氣瓶充裝過程進行管理。
TSG 07-2019 《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D2.2(4)每個充裝地址作業人員(充裝人員,下同)每個班次不少于 2 人,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在氣瓶充裝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同時兼任檢查人員;(5)每個充裝地址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至少 1 人,并且取得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
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8.4(4)充裝單位應該按照本規程關于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要求,建立本單位氣瓶充裝信息平臺,及時將充裝前(后)檢查情況,相關操作情況上傳到氣瓶充裝信息平臺,氣瓶充裝信息平臺追溯信息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氣瓶的一個檢驗周期。
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8.7.1(1)車用氣瓶充裝裝置應當具有識讀汽車牌照和氣瓶電子識讀標志的功能,并且只能對符合相應規定的氣瓶進行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