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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自閉裝置和電子標識的液化石油氣瓶閥
隨著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氣瓶閥》國標于2019年開始實施,標準要求閥門在出氣口上增加自閉裝置,自閉裝置設在自閉角閥的出氣口內,是減壓閥連接后能自動打開閥卸去減壓閥后能自動關閉閥的一種保護裝置。優點是在未連接減壓閥時,即使閥門手輪沒有關閉,閥門也不會漏氣。
閥門結構更優,明確規定閥門出氣口結構型式必須采用帶自閉裝置的型式,可降低瓶閥在鋼瓶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泄露燃爆火災事故,可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不法恐怖分子隨意打開閥門開關造成的安全事件。
規定閥的手輪在溫度為800℃~1000℃的火焰中燃燒1分鐘后應仍然能手動關閉閥門,進一步提高閥門耐高溫操作性能。
增加自閉裝置造成了瓶閥生產成本增加,市場價格比原有的普通瓶閥要貴一些,如果再加上氣瓶二維碼、電子標簽等氣瓶標識成本增加的會更多。同時因為新國標增加“閥的最小設計使用年限不小于液化石油氣瓶的一個檢驗周期”的規定,促進在用舊瓶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后的定期更換工作,在液化石油氣鋼瓶4年定期檢驗實際操作中是瓶閥“逢檢必換”,提升了安全性的同時也增加了安全成本。
在自閉閥上增加2~3元的帶二維條碼的NFC電子芯片,在氣瓶使用登記時寫入數據,在氣瓶充裝、配送環節使用充裝槍、手持終端進行NFC芯片識讀,既可以杜絕使用陶瓷二維碼作假的同時,使用NFC電子芯片表面的二維條碼滿足瓶裝氣用戶的掃碼查詢識別。
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氣瓶閥》
GB/T 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
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GBT7512-2017《液化石油氣瓶閥》實施有關意見的函(特設局函【2019】 9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承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7]1336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國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通知 市監特設[2019]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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